挪威自1971年开始即部分地放开了发电市场,建立了一个以边际电价销售的电力市场,允许年发电量不小于100GW.h的电力公司参加,市场由前挪威电力联合组织(Noewe glan Power Pool)负责运行。 1991年1月1日,挪威实行新的能源法案,提出在电力系统中增加竞争以提高电力工业的效益。新的能源法案要求开放第三方参与通道(Third Part Access,简称TPA),即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通过输配电网络传递电能。新的能源法案为体制改革建立了法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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