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实验室实施GOCO管理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契约的形式对实验室在公共服务、财产产权、研究成果的产权与转让,以及实验室绩效的管理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规定。] 一、国家实验室管理体制的形成 美国国家实验室由政府所有、承包人运营(简称为“GOCO”)的管理模式源于二战期间开发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当时的联邦政府委托加利福尼亚大学运营管理LosAlamos国家实验室,由此形成了政府拥有实验室厂址、建筑物和设备,由大学或企业提供雇员和管理者来管理运营国家实验室的管理模式。承包人一般为大学和公司。在此后的几十年中,GOCO模式主要在能源部及其前任机构(原子能委员会、核管理处和能源研究开发署)中被广泛应用。如今全美国运用GOCO模式进行管理的有19家实验室、12家从事武器材料、元件和装配的制造工厂和诸如战略石油储备等储备处。 GOCO模式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政府直接管理下易形成官僚作风的弊端。GOCO概念重要之处在于强调了科学的独立性,科学家在很大程度上免受政治压力而真正为了国家利益而工作(Partnerships in the Public Interest: www.sandia.gov/partnership.htm)。1992年7月,能源咨询董事会(SEAB)在一份报告中指出:“GOCO管理模式已经成为维持实验室高素质的科学技术人员和完成国家重要任务的主要因素。”实验室的承包人可以是大学、企业和非盈利性机构等,双方根据能源部与实验室承包人之间的管理与运作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与运作合同是一种委托管理合同,能源部很大一部分R |
美国能源部所属国家实验室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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