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委会受国家计委的委托,对原二委二部计交能(1998)220号文《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调查组。调查组由王振铭秘书长率领,一行三人,其中一名人民日报市场信息中心专题部朱又德记者,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抵达山东济南市,至二月三日于南京市结束,历时七天。先后对山东、江苏两省进行了调查。 调查方式,是先向省计委(计经委)通报、汇报调查计划安排,后到省电力公司计划处、地方电力处进行了了解。在山东分两次邀请济南市政府供热办公室及所属北郊热电厂、南郊热电厂、明湖热电厂、开发区热电厂等5个单位进行座谈。并实地对北郊热电厂机组运行情况进行了考察,观看供电局装置,的控制机组运行的“W201型无线负荷控制终端”。另一次同聊城、济宁、潍坊、章丘、济南等地区12个热电厂领导同志进行座谈。在江苏与南京、苏州、南通、无锡、泰兴等地区的热电厂、热电有限公司共8家企业及江苏省节能中心等进行了座谈讨论。 在两省调查期间得到省计委(计经委)电力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山东省计委有关处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调查组更受到与会热电厂的热忱欢迎,他们积极地反应意见,准备材料,提出建议。表现出对《规定》的衷心拥戴,视作推进热电联产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在当前各热电厂处于经济效益微利或亏损、难以生存发展的境地,迫切希望《规定》更进一步补充完善,操作性强,使它更好的、有力地指导我国热电联产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现将调查情况汇报于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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