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使用条件 1、起重机必须有国家办法的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品除外)。 2、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及分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 3、对于购入的旧起重机用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的修理资料。在使用前应对各种部分(金属结构件、运转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4、大修出厂的起重机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5、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起用时,必须做好各部位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6、对所使用的起重机(购入新的、旧的,大修厂的以及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性能,根据起重机生产国家的有关标准或GB503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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