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欧盟开放电力市场的决定进一步被国家法律和实际规则贯彻实施,各个企业不得不为开放市场调整他们的计划模式以适应新的形势。有利于新模式下所需求的发电计划取决于贯彻决定所选择的国家整体模式。 因此,本文分析了在德国和西班牙各自不同的开放市场中发电计划的结构和特点。并且对两种不同开放模式的联系及其长、短期发电计划和对应发电系统的技术模式进行了阐述。在文章结尾描述了目前的形势和研发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并对项目组发展计划工具的开发计划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2 自由模式分析 2.1 nTPA分析 在电力经济上要求安全廉价的电力供应的德国法律为其电力经济制定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并将其置于国家的官方规定之下。如今,电力企业故意处于一个垄断的的位置。原因是为了避免发生在拥有专门供电网络的同一地区的数家发电企业集中资金竞争情况下的非经济重复投资。这种垄断是由分界合同所引发出现的,它比数家供电企业在供电区域的竞争抢先一步,并根据特许和约调整对自治区供电的专有权力。能源价格由普通购买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官方价格监督和特殊购买者通过同业联盟监督来共同控制,这样就保证了电力市场的一个成本指导价格。 这些条件的具体细节已经使得大约900多家电力供应企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功能和规模都有很大的差别。从19世纪末开始的电力能源供应的历史发展导致了在超地域,地域性和本地能源供应企业之间的一个供应任务的分配问题。超地域供应企业(彼此互相联系的企业)与它们的子公司供应范围覆盖了整个德国版土。它们寻求在彼此之间或与国外企业进行超地域的能源交换,并且负责其备用储存和稳定的网络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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