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由于其运行可靠性高、技术和经济性能优越,已成为大型汽轮发电机的主要励磁方式之一。为统一和明确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根据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技综[1996]51号文《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的安排,依据GB/T7409—1997《同步电机励磁系统》的基本原则,参考IEC34—16系列和IEEE Std.421系列标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发电机和控制设备设计、制造、运行、维护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为设计选型、调试验收及运行改造提供依据。 电力行业标准《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为第一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竺士章、戚永康、方思立。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的使用条件、基本性能、试验项目、提供用户使用的技术文件、设备上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以及保证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2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200MW以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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