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信息系统安全的定义 信息安全事业始于本世纪60年代末期。当时,计算机系统的脆弱性已日益为美国政府和私营部门的一些机构所认识。但是,由于当时计算机的速度和性能较落后,使用的范围也不广,再加上美国政府把它当作敏感问题而施加控制,因此,有关信息安全的研究一直局限在比较小的范围内。进入80年代后,计算机的性能得到了成百上千倍的提高,应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计算机已遍及世界各个角落。并且,人们利用通信网络把孤立的单机系统连接起来,相互通信和共享资源。但是,随之而来并日益严峻的问题是计算机信息的安全问题。人们在这方面所做的研究与计算机性能和应用的飞速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它已成为未来信息技术中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计算机信息有共享和易于扩散等特性,它在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上有着严重的脆弱性,很容易被干扰、滥用、遗漏和丢失,甚至被泄露、窃取、篡改、冒充和破坏,还有可能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感染。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将“信息系统安全”定义为:“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此概念偏重于静态信息保护。也有人将“信息系统安全”定义为:“计算机的硬件、软件和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系统连续正常运行。”该定义着重于动态意义描述。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应包括两方面:即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物理安全指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受到物理保护,免于破坏、丢失等。逻辑安全包括信息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信息入侵者无论采用什么手段,他们都要通过攻击信息的安全属性来达到目的。所谓“信息安全”,在技术的含义就是保证在客观上杜绝对信息属性的安全威胁,使得信息的主人在主观上对其信息的本源性放心。信息安全的三种基本属性是: 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坏、不被插入、不延迟、不乱序和不丢失的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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