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计算机技术、无纸办公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文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无处不在,关于电子文件的涉案纠纷也越来越多,电子文件证据已被广泛应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和借鉴他国先进理论和成功经验显得尤为迫切。 一、电子文件证据的概念及其特点 电子文件证据又被称为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其实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是不一致的。根据电子文件的定义:“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一定格式存贮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并可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送的数字代码序列”。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电子文件证据应等同于计算机证据,可将电子文件证据定义为“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在计算机科学中,电子信息包括了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所以,数字信号是被包含在电子信号这个概念里的,电子化的内涵大于数字化。因此,电子证据的内涵应大于电子文件证据,电子证据的定义应为“是指以储存的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者电子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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