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哲学里面,由于老子之道与和的重要性,再加上阅读《道德经》的收获,笔者欲探索老子的和合思想。笔者将从人与和,道与和,自然与和三个方面来考察,必要时则引用庄子原文来加以佐证。张立文教授关于先秦儒、道、墨、管、法诸家和合思想的论述,启发了笔者人性方面的诸多思考 ,特别是警惕轻视生命的论调。老子生活在春秋末年,著作《道德经》。对此,古往今来,学者见解纷纭不一。 其实,《道德经》的成书,虽然经过很多人的加工,但是基本上可以反映老子的哲学思想。这是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的。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笔者本文欲考察人之于我,人之与人,人之与天地,人之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老子的思想是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其中,我们绝不能忽视了无为。在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中有“为之于未有”这样的话,他的意思并不是说什么都不做,还是要做些事情,那么究竟要做些什么呢?这就要说到所谓的“为学”与“为道”了。(《道德经》第四十八章)那么做的结果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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