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价格保护的主要依据
粮食市场的波动性是实行粮食价格保护的主要依据。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粮食生产资源配置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同时也使粮食价格大幅波动。我国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特点,一是我国粮食商品率相当低,产量上的一定幅度的波动,往往会造成市场上商品可供量的更大幅度的波动。二是我国粮食市场主体行为,容易加重粮食价格的波动性。简单说,就是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往往逆向调节,“卖跌不卖涨”,“买涨不买落”。这些特点又加剧了国内粮食市场的波动。
(一)粮食供给特性 就一国范围来说,一种农产品的供给量是由如下方程形成的,即:供给量=国内产量-农民自留量±库存的变动量+进口量-出口量
在这个方程中,国内产量和农民自留量对于粮食的供给起决定作用。国内产量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它受自然、技术和经济三方面的影响,国内产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市场上的供给量。另外,农民自留口粮部分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我国是一种半自给经济,农户在粮食安全保障问题上对市场有一种特殊的不信任。无论从经济效益上合算与否,他们都倾向于通过自己种粮和自己存粮的方式,为其家庭的粮食安全提供保障。农民的这种行为特点,对农产品供给形成和价格形成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口粮自种倾向,主要影响粮食产量的形成;粮食自存倾向,则主要影响商品粮食的即期供给,特别是自存部分,相当于一个蓄水池,起调节粮食供给量的作用。 相对于其他商品来说,粮食的供给弹性较小。粮食的供给受生产周期的限制,当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对粮食产量的调整只能在下一个生产周期进行;同时粮食生产的调整还受到土地、资本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因此,价格变化时,粮食供给调整的余地相当有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