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严格控制的特殊商品,其质量需从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今年我国已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因此对药品包装及说明书的规范性要求将更高。目前医药市场药品包装及说明书问题尚多,涉及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 药品有效期和批号的标示问题 ①药品有效期名称不统一,可见有效期、失效期、负责期、使用期限等。 ②有效期不统一。如硝酸甘油注射液,中国药典规定有效期为1年,而北京一制药厂制品(批号990302)标注使用到2001年2月,即有效期为2年。 ③无效期药品的使用期不统一。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1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3月起,对无有效期规定的药品超过生产日期5年以上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很多厂家在药品包装上或说明书上标示自行规定的负责期或使用期限,造成了有效期药品与非有效期药品相混淆,致使医疗单位和病人不敢继续使用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江苏一药厂生产的黄芪精口服液包装上印有负责期2年,海南一制药厂生产的月月安胶囊说明书上印有使用期限2年。 ④批号标示不统一。药品生产批号为药品生产日期,一般采用6位数表示,即年份、月份、日期依次排2位。有的药品(国产或进口)的批号不是生产日期,而是厂家使用的生产代号,难以推算药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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