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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论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控制

  • 简介: 原文 村民自治制度是以正式法律形式出台的,即使政府主导治理模式很奏效,但其不合法也不能受到推崇。因此,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寻找弥补缺陷的方法。《村组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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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村民自治制度是以正式法律形式出台的,即使政府主导治理模式很奏效,但其不合法也不能受到推崇。因此,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寻找弥补缺陷的方法。《村组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可以成为选择强化国家层面上对农村社会控制的路径。近些年来,大多数农村受经济发展滞后的影响,农村党组织的建设也遇到了困难,同时也因自治组织和党组织功能上的不协调,削弱了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因此加强农村党支部的建设,强化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弥补村民自治制度的缺陷,是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录

一、农村社会控制结构变迁与村民自治制度的缘起
二、自主性治理模式与农村社会控制力弱化分析
三、结 论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

[2]白盖华:《我所经历的村民自治制度》,《中国社会报》,1998年12月29日。

[3]贺学峰:《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第6期。

[4]梁开金、贺学峰:《村级组织制度安排与创新》,红旗出版社,1999年。

[5]贺学峰:《当前村民自治研究中需要澄清的若干问题》,《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3期。

[6]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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