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建立既能够保护集体和农户各自的部分产权、又能够让村社集体调整内部资源和收益的组织制度。当前可行的改革是利用上述村社内部产权两级构造和传统组织资源,建立内部化的农业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一是明确产权相对清晰的农民以最终所有者身份拥有委托权,按照一“户”一票制选举村社经济组织做为拥有管理权和处置权的代理人;重建基层合作经济;二是改变村社集体组织功能实际上越来越政治化的局面,把以参与收益分配(代上级收费)为主的对上负责,改为在必要的监督之下能够对内部资源和收益进行调节的对下负责为主;三是辅之以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以及必要的积累、管理、服务等配套制度建设;四是允许合作社在一切能够产生规模效益的领域开展规模经营,有效地扩大农业的内部和外部规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这些结合基层实际、部分采纳合作经济原则的做法,有可能减少小农村社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的制度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