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际经济法论文 |
| 原文 |
|
正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它有关国际货物销售的许多法律问题上,如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规则,买方与方的权利义务,违反买合同的补救方法等方面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致相同,尽管如此,在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上,公约与合同法还是有不一致的地方。 一、立法背景比较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由于世界各国在货物买法方面存在不少分歧,在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尖锐的法律冲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1930年,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决定拟定一项有关国际货物买的统一法,以便协调和同意各国在国际货物买方面的实体法。后来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这项工作一度中断,二次大战后,该协会继续进行这项统一法的起草工作,1964年在海牙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关于国际货物买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合同统一法公约》及两个附件。前一项公约于1972年8月18生效,批准或参加该公约的有比利时、冈比亚、联邦德国、以色列、意大利、荷兰、圣马利诺和英国等8个国家,后一项公约于同年8月23生效,在上述国家中,除以色列外,其他国家均批准或参加了这项公约。 由于1964年公约未能达到统一各国买法的预期目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决定由它来完成这一使命,该委员会于1969年决定成立一个专门工作小组,在1964年公约的基础上制订一项统一的国际货物买法,力求使它能得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法律制度的国家的广泛接受,工作组经过大约10年的酝酿、准备之后,于1978年完成了起草国际货物买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1964年的两个公约,即《国际货物买统一法公约 ...... |
目录 |
|
一、立法背景比较 二、两者结构的比较 三、其他公约不涉及的条款问题
|
参考资料 |
|
参考资料: [1] 到1988年1月1为止,该公约生效的国家有阿根廷、埃及、法国、匈牙利、赞比亚、莱索特、叙比亚、南斯拉夫、意大利、美国和中国。 沈达明、冯大同编著《国际贸易法新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版 第14页—第15页 [2] 截至2000年6月,已有56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该公约,这些国家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布隆迪、加拿大、智利、中国、克罗地亚、古巴、捷克、丹麦、厄瓜多尔、埃及、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几内亚、匈牙利、伊拉克、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拉脱唯亚、莱索托、立陶宛、卢森堡、墨西哥、摩尔多瓦、蒙古、荷兰、新西兰、挪威、秘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叙利亚、乌干达、乌考、美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南斯拉夫、赞比亚。 杨树明、邓瑞平主编《国际贸易法学》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第84页 [3] 陈小君主编 《合同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前言第1页—第2页 [4] 王传丽主编 《国际经济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4月修订版 第23页 [5] 刘颖、邓瑞平著 《国际经济法》 中信出版社2003年4月版 第145页—第146页 [6] 王利明主编 《民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6月版 第165页—第166页
|
简单介绍 |
|
内容摘要:在国际贸易益频繁的今天,买双方难免会发生纠纷,当纠纷发生时,应如何救济,是买双方在交易当中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而在中国大陆,当发生国际贸易纠纷时,绝大多数情况下运用到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文简称《公约》),国内法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文简称《合同法》),由于合同法立法时参照了公约,因此公约与合同法有许多一致的地方,但亦有不同,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约》与《合同法》进行简单的比较,看其不同之处。
关键词: 国际贸易 合同法 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