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手机短信息是新世纪一项新兴的电信业务,为我们的通信交流带来极大的实惠与方便,然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同样存在不完善的一面,商业短信息广告的泛滥将可能损害手机用户的权利,本文将试从手机短信息的特点入手,对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的合法性进行一番粗浅的探讨,并对其救济提出一些见解。
一、引言二、手机短信息的特点三、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的法律分析四、救济措施
注:[1]李昌麒 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463页[2]李昌麒 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462页[3]梁慧星 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第127页[4]王利明 扬立新 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 第199页 但笔者认为将该侵权形态命名为“无意思联络的多人侵权”似乎更为妥当,数人的范围过于狭窄,多人的范围较广,可更恰当地描述侵权主体的数目 [5]王利明 扬立新 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 第43页[6]王利明 扬立新 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 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