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答辩论文法律论文经济法/经济公司合法

[期货交易]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的认定及防控对策

  • 简介: 原文 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操纵期货市场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 (一)利用资金或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价格   这种手法主要是针对中小盘的期货商品。中小盘的期货商...
    • 请与管理员联系购买资料 QQ:5739126
  • 论文简介
  • 相关论文
  • 论文下载
原文

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操纵期货市场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
(一)利用资金或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价格
  这种手法主要是针对中小盘的期货商品。中小盘的期货商品总仓量有限,使得操纵人能够利用资金的优势,通过连续多空交易、逐渐拉升价格,得以吸纳该期货商品的一定量合约,最终达到操纵期货价格、从中获利或止亏的目的。至于如何认定“连续买卖”,一般认为两次以上即可。当然,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结合连续多空交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并不意味着只要实施有两次以上的连续买卖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二)联手或合谋操纵期货市场
  这种手段主要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操纵期货价格的目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多空交易,反复实施,以抬高或打压价格,乘机建仓或平仓,牟取利益的行为。由于期货流通量的增加,单独操纵期货价格难度越来越大,从而表现为两方以上共同实施操纵行为,这种联手或合谋操纵的行为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故意的约定上,既可以是明示的约定,也可以是默示的承诺。1995年2月发生的全国震惊的“327”事件中,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起先就是与几家公司联手合谋建空仓,企图压低“327”国债期货价格,从中牟利。后打压不成,不惜采取违规违法的做法,导致国债“327”品种价格猛跌,市场一片恐慌,酿成了“327”事件。

(三)不转移期货合约的形式进行的虚买虚卖
  虚买虚卖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不同行为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不同的交易主体相互买卖期货合约,但买进的一方,事后将期货合约再返还给对方,从而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只发生交易手续费的支付。
......


  目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 1
(一)利用资金或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价格1
(二)联手或合谋操纵期货市场 1
(三)不转移期货合约的形式进行的虚买虚卖 2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2
二、对其他几类常见的违规操作手法的认定 2
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的特点 4
(一)操纵手法诡秘,犯罪隐蔽性强 4
(二)被害人不确定,被害意识薄弱 4
(三)犯罪的认定与相关领域的行政法规有密切的联系 4
(四)犯罪黑数高,由公安机关主动发现进行查处的案件很少 4
四、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的防控对策 5
(一)完善期货立法,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5
(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完备的期货市场运行机制 5
(三)加强对期货市场的有效监管,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5
(四)增强司法机关主动发现案件能力,实现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联通、资源共享 6
(五)集中各方优势,设立专门机构打击、治理期货犯罪 6
参 考 文 献 12


  参考资料

1、樊志刚等主编:《最新金融证券反欺诈实用全书》,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  
2、刘华:《刑法干预经济行为的‘边界’原则》,《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5期,第26页。
3、孙力:《罚金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页。


  简单介绍

内容摘要:根据1999年12月25日的刑法修正案,刑法第182条增加了操纵期货交易的行为,从而使对期货交易实施操纵价格的犯罪行为有了刑罚处罚的根据。所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在期货交易中,违反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查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