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博犯罪概述 在讨论赌博犯罪之前,首先要弄清楚赌博的含义。根据辞海的解释,赌是指用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的目的是财物上的输赢,因此赌博也叫赌博财物。所谓赌博财物,是指以偶然的事实决定输赢而博取财物。换句话说,即行为人互争胜负以决定财物的输赢系取决于偶然之事实,这些偶然的事实有由于共赌者本身参与者,亦有取决于他人或他物之胜负或变化等事实者,前者一般是以各种赌具自己参与赌战,各施赌技以决胜负,后者一般是以事先就竞技运动或跑马、赛狗、斗鸡等下注,而以其胜负结果决定赌注的输赢。行为人的赌博标的仅限于财物,这种财物不但包括金钱、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而且还应包括财产上的利益。如果行为人是以赌博的方式取乐,而无财产输赢,只是为暂时达到娱乐之目的,这种行为自然不是赌博,同样,有些行为人赌博,输赢的目的物不是财物,而是伤害行为人或他人的生命健康或其他权利,这种行为也不是赌博,而且是以赌博形式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赌博行为的起源非常早,在古代社会就已经产生,把赌博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比较早,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就已经把赌博规定为犯罪。《法经》第六篇“杂法”中规定,“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日嬉禁”。《唐律》中也规定:“诸博戏赌财物者各杖一百”。《唐律疏议》中解释为“共为博戏而赌财物,不满五匹以下各杖一百。 赌博是否应该构成犯罪,当今社会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赌博是非法行为,并且构成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赌博是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三种观点把赌博分为两种情况,即一般情节的赌博是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严重情节的赌博才构成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