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答辩论文法律论文经济法/经济公司合法

[票据法] 浅谈票据的善意取得

  • 简介: 原文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演变 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之所以不能像诸多的民事法律制度那样,追溯到罗马法,而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在罗马法上,尚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而是奉行“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
    • 请与管理员联系购买资料 QQ:5739126
  • 论文简介
  • 相关论文
  • 论文下载
原文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演变
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之所以不能像诸多的民事法律制度那样,追溯到罗马法,而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在罗马法上,尚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而是奉行“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侧重对所有权人的保护,即使受让人为善意,所有人也得对其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应予注意的是,罗马法并非完全无视受让人的利益,而是规定善意受让人得主张时效取得,而且其取得时效期间较短,仅为一年。日耳曼法与罗马法有所不同,它基于“以手护手”观念,采纳“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请求该他人返还”的原则,侧重对受让人利益的保护。一旦权利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他人占有的,只能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占有物,如占有人将财产移转给第三人时,权利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只能向转让人请求赔偿损失。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就是近代以来以日耳曼法的这一制度设计为基础,又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的。
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概说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又称票据的善意取得,他是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权利原始取得的重要方式。所谓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地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票据以其独特的支付、汇兑、信用等功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票据立法的宗旨,在于促进票据流通,保护交易安全。如果在其一交易环节中发生了票据转让是由无处分权人所为的情况,在票据上原真实权利人与受让票据的善意持票人的利益对应上,票据法明确规定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利益,而牺牲真实权利人的利益。
......


  目录

内容摘要: 第2页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演变
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概说
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参考书目: 第13页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史尚宽: 《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11页。
2、刘甲一: 《票据法新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78年版,第33页。日本学者长谷川雄一在其《票据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一文中持此观点。


  简单介绍

内容摘要:
文章论述了善意取得的概念,分析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其善意取得的事由,并比较了有关善意取得的几种立法。在对票据的善意取得的全面,系统论述及分析基础上,从六个方面着重探讨了我国票据法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条件,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关系。

查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