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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物权还是债权:浅析物权变动及其对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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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一部分:物权、债权、物权变动
物权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但是罗马法并没有直接提出物权的概念,而是中世纪的法学家在解释罗马法时提出的。我国现在的通说认为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债权指的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的权利。
物权变动指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和消灭。所谓物权的设立,指的是创设一个原来不存在的物权。物权的移转,指的是将已经存在的物权在民事权利主体之间转让,也包括物权移转给国家的情形。所谓物权的变更,指的是物权在主体不变更的情况下改变物权的内容,如改变用益物权的设定期限等。物权的消灭即物权的终止。
第二部分:物权在我国目前立法中的现状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物权法》,因此我国目前对物权的立法主要分布在《民法通则》、《担保法》、《房地产管理法》等之中。因此可以说我国的物权法立法比较混乱,这也是造成司法实践中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在这些立法当中,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合同不登记不生效”,也就是“不动产的所有权移转以登记为其成立要件”。正是这一点成为了日后司法实践中,当物权与债权发生混淆时的“立法依据”。


  目录

第一部分:物权、债权、物权变动
第二部分:物权在我国目前立法中的现状
第三部分:案例
第四部分:上述案例说明的问题
第五部分:产生如此后果的根源


  参考资料

1.《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王泽鉴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一版
2.《物权法论》 王利明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4月第1版
3.《民法》 魏振瀛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9月第一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以案说法-民法篇》 曾宪义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年2月第1版
6.论文:物权交易应采取“区分主义”的立法模式 孙宪忠
7. 论文:中国物权法总则建议稿 孙宪忠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简单介绍

无论是我国目前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对物权和债权常常不能够严格的区分,经常发生混淆,因而发生了一些令当事人“不能理解”的判例。鉴于目前我国的《物权法》正在起草中,因而对物权和债权的关系作一研究无论对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还是《物权法》的起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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