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答辩论文法律论文刑法/民法/行政法

[监督] 人民监督员:理念与制度的深化和发展

  • 简介: 原文 一、从体内运作向宏观建构转向     作为一项改革设计,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检察系统采取了“自上而下、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全面试行”的渐进式运作模式。在改革初期,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不仅对于避免...
    • 请与管理员联系购买资料 QQ:5739126
  • 论文简介
  • 相关论文
  • 论文下载
原文

一、从体内运作向宏观建构转向
  
  作为一项改革设计,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检察系统采取了“自上而下、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全面试行”的渐进式运作模式。在改革初期,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不仅对于避免改革造成过大的社会震荡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推动与形成目前检察改革蓬勃发展的局面功不可没。然而,随着制度推进的深入,这种作为监督检察权行使的改革设计仍然由检察机关来主导进行的体内运作模式应当转向为立足于司法改革的宏观视野进行整体建构,理由主要有:
  首先,整体宏观建构更有利于制度公信力的培育与生成。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初衷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作为监督者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与作为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保持必要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保证监督过程的实效性、树立监督结果的公信力。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体内运作的模式决定了人民监督员的制度设计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加以规定,人民监督员只能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与监督程序只能由检察机关确定、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机构也只能设在检察机关。这种在检察机关内部运作的监督模式,深刻地制约了监督对象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监督员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难以得到民众的更多认同。因此,从制度公信力的培育与生成出发,应当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为坚实的理论支撑,从宪政及司法改革角度出发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整体的建构。
  其次,整体宏观建构更有利于统一谋划改革设计。司法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不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又是整个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


  目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从体内运作向宏观建构转向 1
二、从权利监督向权力监督转向 3
三、从侧重打击犯罪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转向 4
四、从事前监督为主向事后监督转向 5
五、从专业人士监督向普通民众监督转向 6
注释与参考文献 7


  参考资料

郭彦.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四大特征[N].检察日报,2004-6-1(3)


  简单介绍

内容摘要:作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度设计,人民监督员制度产生于司法改革铺陈的时代背景下,根植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土壤中,已经开始显示出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尽管只是一个范围有限的制度创新,但人民监督员制度却涉及一系列宏大的理论问题。一方面,我们要从法理学、宪法学、诉讼法学,乃至政治学、社会学的立场出发,探讨与论证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基础,构建与夯实该项制度的正当化基石;另一方面,从现实出发,也应当在实务层面发展现有的制度设计,使之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回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笔者认为,从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视野出发,以解决和根治司法实践中一些“顽症”为切入口,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已经对检察改革“破题”的基础上,未来应当在理念和制度上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向。

查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