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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从司法实践的视角看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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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一、司法环境及法与社会的互动

  司法作为一种动态的活动,以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包括司法程序和司法制度等)和法律职业三个基本要素为前提或基础,同时又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和运作的。司法制度据以形成和运作的社会环境可称之为司法环境。通常社会对于司法的作用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需求决定司法的形成及其样式。法是社会的产物,司法的产生、运作和发展取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观念等多种因素。社会条件决定司法制度及其样式,社会需求决定司法的功能和管辖范围,社会发展对司法提出新的要求,推动司法的改革。司法制度的设计和司法的功能都不能超然于特定的社会现实,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数量和及时性、诉讼的公正与效益、当事人和社会的满意程度、社会主体利用司法的程度及便利性以及司法的社会功能等等是衡量司法与社会适应程度的指标。
  其次,社会环境对司法运作以及法的实现产生深刻的影响。既定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在实际运作及司法实践过程中同样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环境,社会从各个方面对司法的运作发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其特点是:(1)司法活动和司法运作过程是由职业法律家操作的,因此,社会环境会通过对法律职业的选择、培养及其活动方式和法律意识,对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法律职业自身的素质及理念直接影响着司法的运作及权威。(2)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及其人员对司法的态度,决定司法在政治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社会功能,以及司迭独立的程度。(3)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直接参与司法过程,他们对司法的信赖、尊重程度,对诉讼程序的参与程度和参与能力,以及对司法过程和结果的评价,都直接影响着司法实践和司法制度的运作。

......


  目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司法环境及法与社会的互动 1
二、我国司法环境与难题 4
(一)法律移植问题 4
(二)法制现代化问题 5
(三)经济全球化问题 5
三、理解法律多元的解释框架 8
四、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12
注释与参考文献 15


  参考资料

有关讨论参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裁判文件附设“法官后语”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2年第7期;张志铭:《“法官后语”与“情法交融”》,《人民法院报》2002-11-22;黎春宁:《“温情判决”妥否》,《人民法院报》2003-3-20;刘青峰、王洪坚;《体制、方法及其他——解读我国“法官后语”产生的背景》,《人民法院报》20003-6-16;黄松有:《谈法律适用中的情理》,《人民法院报》2002-2-26。
  关于2003年以后法院、司法部对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政策变化及分析,参见范愉:《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学海》2003年1期;Development of ADR in Contemporary China,Zeitschrift für Zivilprozeβ(ZZPInt)7.Band 2002,Carl Heymans Verlag,2003,pp533-555;《调解的重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3期。
朱景文教授对此进行了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他在《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一书中将现代化、本土化和全球化三种视角进行联系研究,并提出了深刻见解。
参见[美]R•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参见范愉:《试论民间社会规范与国家法的统一适用》,收入《民间法》(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参见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邓正来、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参见[美]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参见[美]艾恺:《世界范围内的反现代化思潮——论文化守成主义》,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参见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简单介绍

内容摘要:通常,学者们研究经济全球化及其与我国法制之间的关系,多着眼于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建构,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视点。与此不同,司法实践的视角,则是以实证、动态和发展的方法、从法的实施过程观察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司法实践是使静态的或书本上的法律规则进入动态运作、与社会成员的生活和行为发生联系的过程,也是本土社会及传统文化与现代法律制度的联结点,反映着法律规则、制度与社会相互适应的程度。现代法律制度孕育于西方国家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着传统性的亲缘关系;而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通过法律移植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却往往与本土社会存在一定的隔膜与龃龉,甚至会在社会的侵蚀下发生异变。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理、法的冲突,民众的法律规避,司法理念和价值观的冲突等,无不反映着这种复杂的状况。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从原理、规则到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规则上的接轨和制度上的趋同已显而易见。传统文化和经济全球化从不同的方面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发生影响,这些无疑都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生动直观的反映。本文将从我国司法实践的视角,反观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法律规则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探讨法与社会互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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