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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论买卖城市土地使用权违反宪法

  • 简介: 原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城市土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城市土地有如下规定:   “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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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城市土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城市土地有如下规定:
  “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此条规定,明确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非“国家机构”。城市土地所有权的明确,排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我国武装力量,对城市土地享有所有权。任何一个国家机构享有城市土地所有权,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的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以上规定,明确“国家”如下含义:
  1、 它是“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民享有“国家权力”。
  3、 人民具有支配城市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高权力。
  4、确立了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排除了“国家机构”与“国家”的等同关系。
......


  目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城市土地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的规定 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法改变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权” 2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关于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定 2
五、政府拍卖“城市土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六、宪法的重要性 4
七、结束语 8
参 考 文 献 9


  参考资料

1、全球环境展望-3[DB/OL].http://162.105.157.39/geo/,2002-08-8.
2、李肇东.沙漠化威胁人类生存的公害[DB/OL].
3、宋心德、冯俊扬.工业化使拉美生态环境持续恶化[DB/OL].
4、金瑞林、汪劲.中国环境与自然资源立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2.
5、唐双娥.环境法风险防范原则研究——法律与科学的对话[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6、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2.


  简单介绍

【内容提要】这是一篇政治正确、以法说理的“又红又专”的法律文章——谨以此文,献给莫须有的违宪审查机构,并可用于构建“和谐社会”。
  此文写完以后,笔者也不得不为许多律师担当“房地产法律顾问”——为一种违宪的、非法活动建构合法性的“法律顾问”所含的历史性滑稽感而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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