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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 论商业信用权的法律保护

  • 简介: 原文 一、商业信用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对于信用,可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分析。在英美法系国家,信用被称之为Credit,或Trust、Reliance。《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其解释为:“为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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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一、商业信用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对于信用,可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分析。在英美法系国家,信用被称之为Credit,或Trust、Reliance。《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其解释为:“为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方法。”“一方是否通过信贷与另一方做交易,取决于他对债务人的特点、偿还能力和提供的担保的估计”。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从法学、会计学、财税学等多方面阐述了信用的基本含义,其中主要有两种:一是指债权人赋予债务人延期支付或承担债务且缓期偿还的权利。二是指商家或个人贷款或取得货物的能力。我国法学界对信用的理解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说不同,其代表性观点有:一种观念认为信用是在社会上与其经济能力相应的经济评价;另一种观点认为信用是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信用是指一般人对于当事人自我经济评价的信赖,亦称信誉。笔者以为法律上的信用是指社会上对民事主体所具有的偿债能力的信赖和评价。其基本特征有:首先,信用源于民事主体自身的偿债能力。在信用关系中,授信人采取信用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受信人则遵守信用谎言按期偿还款项并支付利息。其次,信用为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再次,信用表现为对民事主体经济信赖的社会评价。信用的客观表现是一种评价,这种评价不是当事人的自我评价,而是社会公众的评价。
  以信用授予的用途区分,可将信用分为消费信用(consumer credit),此种信用的授受指债务人贷借货币、商品以供消费之用;商业信用(commercial credit),此类信用的接受是指供工商企业买卖商品之用。
......


  目录

内容摘要、关键词 1
一、商业信用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
二、商业信用权的性质与特征 2
三、我国对商业信用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3
四、完善商业信用权法律保护的建议 4
(一)建立商业信用法律体系 5
(二)完善商业信用风险救济法律制度 7
(三)增强执法力度,加大因失信而带来的成本 7
参 考 文 献 8


  参考资料

1、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学大辞典》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2、Black’s Law Dictionary(Fifth Edition),West Publication Co,1979,p.331.
3、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4、杨立新:《人身权法》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5、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6、李凌燕:《消费信用法律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7、覃有土,李正华:《论商业信用与商业信用制度之建立》.法商研究,2003(2)。
8、李正华.《“泛法律主义思潮”中的道德缺失》.《当代法学》,2001(2)。
9、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编人格法中的第六章21条到24条专门规定信用权。
11、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2、吴汉东:《论信用权》法学,2001(1)。
13、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法学研究》,1996(2)。
14、于莹:《信用问题的法律分析及调整——以合同法为中心之探讨》.《法学评论》,2003
1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编第六章第22、23条
16、夏勇,郭红欣:《论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律对策》,《当代法学》,2003


  简单介绍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要使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制度。目前我国存在严重的商业信用危机,为呼唤信用的回归,我国将2001年称为诚信年。然而口头的提倡不足以建立良好的制度,我们需要完善的法律为商业信用制度的建立设立最底线的要求,也就是完善我国的商业信用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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