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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息公开法》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 简介: 原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推进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就是提高行政部门 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能力,使行政系统中的各种情况、意见、政策和指令能够 得以准确、及时的传递。为此,日本行政部门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传播行政 信息。除总理府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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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推进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就是提高行政部门 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能力,使行政系统中的各种情况、意见、政策和指令能够 得以准确、及时的传递。为此,日本行政部门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传播行政 信息。除总理府设有“广报室”外,各省、厅也建立相应机构,负责行政机 构发布命令、颁布措施和制定计划时与公众的沟通。行政管理厅的50个地方 分支局也都设有行政信息传达部门,负责将上级的指令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传 递给民众。各级行政部门还要把工作情况、政策、计划等信息通过定期与不 定期的出版物向社会各界提供[1]。

  20世纪最后几年,日本加大了民主行政的力度,行政信息的公开迈上了 法制化的轨道,于1999年5月7日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保有的信息公开的法 律》(简称《信息公开法》),自5月14日公布起,两年内将颁布实施的命 令。


  目录

1,立法过程

2,《信息公开法》概要[3]
2.1 立法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请求权人
2.4 信息公开的限制
2.5 信息公开的核准

3,问题与说明
3.1 “知晓权”问题
3.2 重要部门和特殊法人的信息公开问题
3.3 个人信息对本人公开问题
3.4 相关法律的协调问题

4,思考与启示


  参考资料

1,李征:“广报广听”——日本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制度,《中国行政 管理》,1996(5)

2,宋长军:日本信息公开法的制定及特点,《外国法译评》,2000(1)
3,杜钢建:日本情报公开法的制定与实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 (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02页
5,列宁:《列宁全集》,第6卷,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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