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推进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就是提高行政部门 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能力,使行政系统中的各种情况、意见、政策和指令能够 得以准确、及时的传递。为此,日本行政部门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传播行政 信息。除总理府设有“广报室”外,各省、厅也建立相应机构,负责行政机 构发布命令、颁布措施和制定计划时与公众的沟通。行政管理厅的50个地方 分支局也都设有行政信息传达部门,负责将上级的指令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传 递给民众。各级行政部门还要把工作情况、政策、计划等信息通过定期与不 定期的出版物向社会各界提供[1]。
20世纪最后几年,日本加大了民主行政的力度,行政信息的公开迈上了 法制化的轨道,于1999年5月7日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保有的信息公开的法 律》(简称《信息公开法》),自5月14日公布起,两年内将颁布实施的命 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