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我国国土资源利益分配存在较大问题,各利益主体间利益关系失调,代际间矛盾突出,资源的产业间配置失控,地区间利益分配失衡,并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本文就这些问题作了较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主权管辖地域内的一切自然资源,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有较强的外部性和产权垄断性,它在当今和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土资源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分配形式和调节手段也日渐多样化,利益分配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国土资源利益分配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它已成为我国利益分配的核心问题。但是传统经济学中有关利益分配问题的探讨往往偏重于对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的分配,对国土资源的占有和使用及开发收益分配论之甚少。受其影响,在我国,有关国土资源利益分配的研究较少,致使国土资源管理中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缺乏应有的理论依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一、我国国土资源利益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失调
1.中央作为国土资源开发的利益主体,其利益在分配过程中受到侵害
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最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无视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要求,随意改变土地资源用途,非法将耕地变为建设用地、盲目兴办各类“开发区”。据统计,1993年,全国共兴办各类开发区2804个,实际占地面积1143万亩,几乎全部都是耕地,有78%属于乱建。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对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清查结果,在各类开发区中闲置土地达50%以上。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面,据不完全统计,1987—1995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15.2万公顷,共收取土地出让金2450亿元,而中央财政只收入8.35亿元,仅占0.34%。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而大力发展的乡镇矿山企业同国有矿山企业争夺资源,不但使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原材料基地建设的意图受阻,而且由于乡镇矿山企业技术水平低,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与此同时,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国土资源国有财产收益被地方截留和挪用严重。如1996年全国理论应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45.02亿元,但实际征收仅为20.19亿元,占理论征收额的45%,在实际征收额中,入库(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为10.02亿元,占实际征收额的49.62%,被地方截留或挪用10.17亿元,有一半在“体外”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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