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FID1C条款为基础,根据公平与效率原则阐述了工程变更过程中造价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并以示例进行了说明。 关镇词:工程变更 造价管理 FIDIC条款 l 工程变更的涵义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文1):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结、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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