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在全国实施。届时,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工程、特别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都要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当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执行过程中,也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刀切。但大势所趋,总的方向是不可改变的,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建筑业和国际经济接轨的起码要求。 要清楚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的特点及其优越性,则必先了解在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方式及其局限性。 一、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制度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此之前,施工单位都是由建设单位直接选择。招投标制度的本来目的,是以期引起施工企业的竞争,以便择优录取,但是因为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以及定额管理下的计价模式,本来目的并没有达到。 以北京市为例,房屋建设施工招投标大至经历了两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