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测试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测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222-1987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DL/T 606.1-1996 能量平衡导则总则 SDGJ 56-198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 606.1-1996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总则 3 定义 3.1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是以火力发电厂为对象,对有功电能的输送、转供、分布流向进行考察、测定、分析和研究,建立厂用电范围内输入电能、有效电能和损失电能之间的平衡关系;了解火力发电厂的用电水平和寻求节电的正确方向和途径。 3.2 用电体系 用电体系是指电能平衡考察的对象,如火力发电厂内的用电设备和工艺装置等。 3.3 用电体系的边界 用电体系与其周围相邻部分的分界面称为用电体系的边界。用电体系的边界应根据电能平衡考察的对象和达到的目标等因素确定。边界以外的部分称为界外。根据能量守衡定律,用电体系内的电能平衡关系为:输入电能( )等于有效电能( )和损耗电能( )之和,电能平衡基本模型如图1所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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