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1.1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清洗安全可靠,根据《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筒称锅炉)的化学清洗。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的清洗。 1.3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按《锅炉 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才能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化学清洗。对锅炉实施碱煮的单位不需要进行资格认可。 1.4 清洗单位须按《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操作化验人员、清洗设备及化验分析仪器,健全质保体系,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锅炉化学清洗时应做到资料齐全、现场记录清楚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并应妥善保存。 1.5 清洗单位的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制订清洗方案并持清洗方案、清洗资格证和清 洗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到锅 炉登记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备案手续。清洗结束时,清洗单位和锅炉使用单位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检验单位应对清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1.6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 一般要求 2.1 清洗前的准备 2 .1.1锅炉化学清洗前应详细了解锅炉的结构和材质,并对锅炉内外部进行仔细检查,以确定清洗方式和制订安全措施。如锅炉有泄漏或堵塞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预先处理。 2.1.2清洗前必须确定水垢类别。应在锅炉不同部位取有代表性的水垢样口进行分析。水垢类别的鉴别方式见附录1《水垢 类别的鉴定方法》。额定工作压力≥2.5MPa的锅炉需作垢样定量分析。 2.1.3 清洗前必须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由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清洗方案,并经 技术负责人批准。清洗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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