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4 [字数]:2137 [摘要]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但目前行政化现象比较严重。检察机关行政化的危害表现为检察权的日益地方化。检察权的地方化直接破坏了国家法律统一性和严肃性;同时,司法行政化造就了司法机关内部的机构雍肿,使检察官的管理过份公务员化,加剧了司法的官僚化,并直接影响了司法效率。笔者探讨了检察机关行政化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以期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正文]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但目前行政化现象比较严重。在机关内部,检察官过分公务员化,受地方党组织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的管理;在机关职能上,也表现出成为地方的职能部门的倾向。检察机关行政化的危害表现为检察权的日益地方化。一些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们要接受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任务,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在操劳。检察院案件的处理要朝着有利于本地方方向进行。检察权的地方化直接破坏了国家法律统一性和严肃性;同时,司法行政化造就了司法机关内部的机构雍肿,使检察官的管理过份公务员化,加剧了司法的官僚化,并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但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现行的党政机关权力过大,形成了检察机关对其有依附关系。我国的司法体系大体是沿行政区域的框架设计的,并且检察院在大至人员配备、经费调拨、物资供给,小至检察官的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等诸多"司法之外"的事情上要靠所在地方政府来建议或安排,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便在检察院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依附"的关系。不管宪法是怎么说的,"身在矮檐下,怎能不低头"。检察院在业务工作中经常要征求政府的意见乃至批准,政府则以"大哥"的姿态指手画脚也就不足为怪了。因为这种检察院和地方在利益上无法割舍的"制度联系",导致了检察权力的行政化、区域化和地方化,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成为无法自我克服的体制性通病。 二、我国现行的制度存在着不少不合理的地方。如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要由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要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的监督。这里面至少有两个问题。首先,地方人大往往从本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选择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必然带有明显的地域性,检察官的命运一旦掌握在地方人大的手里,他必然要听从地方人大的"招呼",而这种"招呼"难免不带有地方利益的色彩,这样一来, ...... [参考文献] 【1】周海涛 省级以下检察院实行垂直管理研究 中国检察论坛 2005.4 【2】李富金 基层法院司法权的地方化及其改革 http://www.dffy.com 2004 [原文截取] 试论检察机关行政化问题 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 沐晓龙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但目前行政化现象比较严重。检察机关行政化的危害表现为检察权的日益地方化。检察权的地方化直接破坏了国家法律统一性和严肃性;同时,司法行政化造就了司法机关内部的机构雍肿,使检察官的管理过份公务员化,加剧了司法的官僚化,并直接影响了司法效率。笔者探讨了检察机关行政化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以期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检察机关 行政化 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但目前行政化现象比较严重。在机关内部,检察官过分公务员化,受地方党组织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的管理;在机关职能上,也表现出成为地方的职能部门的倾向。检察机关行政化的危害表现为检察权的日益地方化。一些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们要接受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任务,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在操劳。检察院案件的处理要朝着有利于本地方方向进行。检察权的地方化直接破坏了国家法律统一性和严肃性;同时,司法行政化造就了司法机关内部的机构雍肿,使检察官的管理过份公务员化,加剧了司法的官僚化,并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但笔者认为主要有..... |
试论检察机关行政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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