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 18 [字数]:11503 [目录]: 一、一人公司的概述 二、公司资本制度 三、一人公司的公司资本制度 四、对于我国一人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词 [正文]: 一、 一人公司的概述 (一) 一人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公司又称为独资公司,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以股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的一人公司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由该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又称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真实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是为了真实股东利益而持有股份的非持有股份的非实有股份权益者的公司。本文仅从狭义的一人公司进行论述。 2.一人公司的特征 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股东的唯一性。该公司的股东仅为一人,这里的“一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是国家; (2)资本的单一性。在一人公司中,公司的资本全部来源于一个股东,不同于一般公司资本由两名以上股东出资形成; (3)责任的有限性。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业主应承担的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数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地位的法人性。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地位截然不同的是一人公司虽为一人创办,但仍然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其中突出法律特征在于其股东的唯一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报考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全部股份或出资额均由唯一的股东持有。一人公司股东虽然只有一人,但同样具备公司的所以法律特征,包括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 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民事责任。各国的一人公司既有一人有限公司,也有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目前只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 ...... [摘要]: 自从1925年列支敦士登颁布了《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先以成文法形成肯定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后,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承认和认可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使一人公司成为了国际公司法改革的国际趋势。我国在加入WTO后,顺应全球立法趋势,对原有《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正式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一人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将影响到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有序运行。因此如何加强和完善对一人公司的规范成为当前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但是,由于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的特殊构成,权利集中于唯一的股东,相对于多数人组织的公司,更容易发生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因此更需要通过合理规范一人公司,尤其是它的资本制度。一人公司作为被越来越多国家所承认的特殊公司组织形式,在任何一个国家里不仅应该受到该国法律的一般承认,而且应当基于其特殊的股东构成而予以具有针对性的特殊的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可以防止一人公司在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参考文献]: [1]赵旭东.新公司法制度设计[M].法律出版社,2006. [2]王保树.中国商事法[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3]孔祥俊.公司法要论[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4]张民安,左传卫,等.公司法[M].广东: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 [5]彭真明.公司法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6]王利.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选择的思考[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24(1). [7]王超,刘振山.我国现行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思考[J].经济法规,2006. [8]王仁富.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4. [9]J Bonnard. “Droit des Societes”.Hachette[M],2e 6d,2001. [10]公司资本监管与中国公司治理[M]. 徐晓松.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 [11]周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之现状及完善措施[J].怀化学院学报,2003. [12]娄万锁.试论一人公司法律制度[J].社会科学战线,1999. [13]江平.方流芳.新编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14]沈贵明.公司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5]冯果.尚彩云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 [16]石少侠.公司法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史际春.公司法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原文截取]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 论一人公司资本制度 学 院: 法学院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引言 自从1925年列支敦士登颁布了《自然人和公司法》首先以成文法形成肯定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后,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承认和认可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使一人公司成为了国际公司法改革的国际趋势。我国在加入WTO后,顺应全球立法趋势,对原有《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正式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一人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将影响到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有序运行。因此如何加强和完善对一人公司的规范成为当前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但是,由于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的特殊构成,权利集中于唯一的股东,相对于多数人组织的公司,更容易发生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因此更需要通过合理规范一人公司,尤其是它的资本制度。一人公司作为被越来越多国家所承认的特殊公司组织形式,在任何一个国家里不仅应该受到该国法律的一般承认,而且应当基于其特殊的股东构成而予以具有针对性的特殊的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可以防止一人公司在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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