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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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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0      [字数] 13737

[目录]
摘要 II
Abstract III
引言 1
一、保证人追偿权发生的基础 2
二、现行法下保证人追偿权行使的困境 3
三、保证人追偿权制度的重构与问题的解决 10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原文]
引言
保证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为了确保债权人权利得以圆满实现,而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资产为基础,设立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保证的设立,是为了强化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实现权利,其中保障债权人利益是其根本目的。但是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建立在社会每一成员的利益均能够得到公平实现的价值判断基础之上,保障债权人利益这一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绝对不能以损害保证法律关系其他主体的权利为代价,否则制度的设立将缺乏社会主体的主动遵守。保证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核心在于对这一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衡平保护,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的抗辩权及追偿权,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保证担保,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是保证担保制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31条对保证人的追偿权做出如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即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保证人在放弃行使主债务人所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而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提供保证之后能否依据担保法第31条的规定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呢?《担保法》第31条对此未作详细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35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保证人在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则无法要求债权人返还。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承担单务无偿责任的保证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呢?保证人能否向主债务人行使法定的追偿权呢?......

[摘要]
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保证人只对债权人负担保证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对债权人享有任何实体上之权利,这明显对保证人不利,但保证人仍然愿意为主债务人提供 保证担保,显然,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某种保证原因关系,基于此种关系,保证人才愿意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而保证人之所以愿意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要么是出于主债务人的委托,要么是保证人未经主债务人的委托而主动为主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要么是保证人出于赠与意思而为主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因此要解决保证人在放弃主债务时效抗辩时能否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问题就应该从这三种保证原因关系入手。
文章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分析指出我国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发生基础所采取的立法例,进而分析指出我国采取此种立法例是保证人放弃主债务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这个问题难以得到公平合理解决的原因。针对这个原因并在比较总结、借鉴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解决经验,进一步分析指出要公平合理地解决保证人追偿权的问题,应该借鉴日本立法例从保证原因关系入手。文章接着论证我国采取此种立法例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此基础之上,文章从保证原因关系入手并结合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互负通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再对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能否行使追偿权进行具体分析与解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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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蔡红琴.主债务过时效保证人担责任后能否追偿.江苏法院网http://www.jsfy.gov.cn/cps/site/jsfy/index_content_a2007111630694.htm ,2007年11月16 日.


[原文截取]
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设计)题目: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学 院: 法 学 院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2008年 6月23日
目 录
摘要 II
Abstract III
引言 1
一、保证人追偿权发生的基础 2
(一)保证人追偿权的概念与性质 2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发生基础 2
二、现行法下保证人追偿权行使的困境 3
(一)保证人追偿权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产生的问题与学者见解 3
1.肯定说 3
2.否定说 5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与解决途径 6
1.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6
2.问题的解决思路与理由分析 8
三、保证人追偿权制度的重构与问题的解决 10
(一)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与其通知义务的履行 10
(二)问题的解决 11
1.当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的情况 12
2.当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为无因管理关系的情况 12
3.当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为赠与关系的情况 13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摘要
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保证人只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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