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 17 [字数]:10522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刑事诉讼管辖冲突的情况 二、刑事管辖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 三、刑事诉讼法中管辖冲突问题的修正与完善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正文]: 前 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通常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而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冲突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出现立案管辖权属不清或者管辖权属交叉,从而导致司法机关之间争相管辖或者互相推诿的现象。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冲突存在与多个方面,并且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已经呈现出比较繁多的冲突,所以说管辖冲突是一个不能回避和忽视的重要问题。 我们可以认为,管辖问题属于程序范畴,如果刑事诉讼案件管辖出现错误,就必然会违背程序公正原则,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强调程序公正的今天,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应当重视管辖权冲突以及如何完善的问题,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的情况 (一) 嫌疑犯所犯数罪分属于不同机关管辖 1、嫌疑人犯有数罪,有的罪属于自诉案件的罪行,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另有的罪属于公诉案件的罪行,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类情形。对此情况如何处理有不同的观点。其中,有一种观点主张,对这类管辖冲突问题,应该实行自诉罪行自动转化为公诉案件的方式,两部分罪行统一由对公诉罪行享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一并立案侦查,并且由人民检察院一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因为这种方式能提高诉讼效率和发挥侦查职能的优势,有力地打击犯罪,当然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然而,其严重弊端同样显而易见,且弊大于利:首先这种做法违反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程序上必定严重侵犯、甚至在事实上剥夺有关当事人的一系列重要诉讼权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以及其他依法具有自诉主体资格的人有权提起自诉 ;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权自动撤回起诉; ...... [摘要]: 目前,不管从实践还是理论两方面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仍存在着多种冲突和不完善之处,并且这些冲突使得诉讼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整体不协调,不仅影响诉讼公正顺利的进行,而且还无法维护到当事人的各项基本诉讼权利。所以有必要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进行相应的完善。本文通过对于几种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情况的分析,得出造成管辖冲突的根本原因,并对如何解决管辖冲突提出了具体设想。 关键词: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刑事诉讼法,管辖,完善 Abstract At present, whether or theory from practice, both in terms of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provisions o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still exist in the various conflicts and imperfections, and these conflicts make the proceedings of the structure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 for the overall lack of coordination, not only affects Proceedings fair, smooth, but also to the parties can not maintain the basic right of ac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for China's criminal jurisdiction in the corresponding sound. Through several criminal proceedings in the case of conflicts of jurisdiction, that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root causes of conflict and how to resolve jurisdictional conflicts put forward specific ideas. Keyword: Jurisdiction of criminal suit, Conflict,Criminal procedure law, Administration, Complete. [参考文献]: [1]刁荣华.刑事诉讼法释论[M].汉魏出版社,1997年版. [2]宋英辉.刑事诉讼法[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孙小刚,孙希权.浅议刑事案件职能管辖冲突及其解决途径[N].选自“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http://www.tj.jcy.gov.cn/ReadNews.asp?NewsID=621. [4]孙涛.刑事诉讼管辖冲突亟待解决[N].选自检察日报,2007,2.14. [5]陈兴良等.刑事法论坛之一: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综述[R].选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1999年10月. http://210.78.145.81/fxyj . [6]龙宗智等.徘徊于传统和现代之间--中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7]宋兵.程序,正义与现代化[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陈晓辉等.浅议我国刑事审判中重实体轻程序之现状[N].选自正义网.2006年3月. http://www.jcrb.com/zyw/n175/ca213812.htm. [9]朱汉成.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全冲突及解决机制[J].上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2月. [10]张国轩.刑事诉讼法存在的几个立法缺陷[N].选自陆欣律师网站,2007年7月. http://www.luxinlaw.com/News/Show.asp?id=887. [11]陈光中.刑事程序问题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崔敏.中国刑事诉讼的新发展[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谭世贵.中国司法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4]陈光中.诉讼法理论与实践[M](2004年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5]甄贞.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6]陈兴良.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思考[N].选自北大法律信息网,2007年3月. http://www.7139.com/lunwenfl/xf/xf/200703/41652.html. [17]王兵.解决管辖权冲突重在统一法律认识[N],检察日报,2007,8.2. [18]]王志亮.刑事法体系的衔接缺陷及其完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1期. [19]陈瑞华等.刑事法论坛之二:程序正义[R].选自北大法律信息网,1999年10月. http://210.78.145.81/fxyj. [20]马贵翔.刑事诉讼结构的效率改造[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1]马竣风、邓云.刑事职能管辖冲突及其解决[N].法制日报,2002,2.21. [22]刘新仿.刑事诉讼法实务与案例评析[M].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年版. [23]江礼华、杨诚.外国刑事诉讼法制度探微[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4][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 [原文截取]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学 院: 法 学 院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07年6月20日 X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诚信责任书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 特此声明。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日 期: 目 录 摘要………………………………………………………………………………… Ⅱ Abstract……………………………………………………………………… ……Ⅲ 前言……………………………………………………………………………………1 一、刑事诉讼管辖冲突的情况………………………………………………………1 (一)嫌疑犯所犯数罪分属于不同机关管辖………………………………………1 (二)管辖划分标准不一致…………………………………………………………2 (三)狱内自诉案件管辖 …………………………………………………………2 (四)实体法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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