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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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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 言
一 、我国关于证人出庭的现状
二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
三 、证人出庭难的对策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正文]:
引 言
证人证言是我国证据七大种类中的一类,证人证言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公开,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针对证人证言,更多的国家采用的是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已成为许多国家在审判活动中的通例,尤其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在我国,虽然在法律中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但在长期职权主义和传统思维的影响下,证人出庭作证没有得到贯彻实施,并且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因此我将在本文中对证人出庭难问题提出自己的拙见。
一 、我国关于证人出庭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实践现状
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从严格意义上说,证人积极出庭作证表明的是人们法律意识的强烈且支持运用正当程序来解决纠纷。同时,证人出庭率可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一个国家人民法制观念的强弱。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表现出的一个明显特征——难。在需要证人出庭的案件中,只有极少数的证人会出庭作证,更多情况下,证人不出庭作证,只提供书面证言甚至是根本不作证。根据吴丹红先生的调查,北京市海定区法院刑一庭所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在5%左右;河南省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1999年元月至2003年10月审结的728起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约为1%;安徽省某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月开庭审理的26件民事案件中9名证人到庭,证人出庭率不到10%。
......


[摘要]:
证人出庭作证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过程中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他们的法律明确规定证人应出庭作证,并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它的施行。我国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本文将从证人出庭难的现状、证人自身、立法和司法上原因来进行分析,提出证人出庭难的对策,以确保我国证人出庭,从而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维护法律正义。
关键词:证人出庭  职权主义   证人适格
Abstract
Witnesses to testify in common law countries in the course of the litigation is a very common phenomenon,they clear the legal provisions of witnesses should testify in court, and a corresponding supporting measures to ensure its implementation. China even though the law clearly defines the obligations of witnesses to testify in court, but in judicial practice, witnesses not to testify phenomenon is widespread,that directly affect the course of justice and efficiency of the proceedings. This article aspects and so on present situation which, harm, legal cause will appear in court from witness will carry on the analysis, proposes that witness appears in court the difficult countermeasure, guarantee that our country witness appear in court, thus enhances the judicial trial the efficiency, to uphold the law of justice.
Keywords:The appearance of witnesses,Authority Principle, Suitable witnesse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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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永坤. 法理学[M]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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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文燕,廖永安. 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M].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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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为民. 民事案件证人证言心理[M] . 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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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会林.现代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传统根源[A]. 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中西法律传统[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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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徐文. 拒证与证人保护制度[J]. 现代法学,1999年第20期
[12]颜江宁,明盛华.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立法构想—以民事诉讼为研究对象[J]. 法学适用,2002年第1期
[13]王亚新,陈杭平. 证人出庭作证的—个分析框架—基于对若干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的实证调查[J]. 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14] 王亚新. 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M] .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15] 胡夏冰. 为什么强制证人到庭作证—兼论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基本思路[J]. 法学评论,2002年第20期
[16]Peter Gillies. Law of Evidence in Australia[M]. Legal Book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munication Pty. Ltd.  1991


[原文截取]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学 院:__ 法 学 院_ ____
专 业:__ 法 学 __
班 级:__ __
学 号:__ __
学生姓名:___ _____
指导教师:___ _____
2008 年 6 月 23 日
目录
摘要 II
Abstract III
引 言 1
一 、我国关于证人出庭的现状 2
(一)立法现状 2
(二)实践现状 2
二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 4
(一)证人自身的原因 4
(二)立法上的原因 4
1.立法规定的矛盾 4
2.立法内容的不明确 5
3.审判制度的不完善 5
4.证人权利义务的失衡 5
5.缺少证人拒证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7
(三)司法上的原因 7
1.法官对证人出庭作证比较消极 7
2.司法人员缺乏对证人的保护意识 7
3.司法资源的缺少 8
4.传统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造成的影响 8
三 、证人出庭难的对策 9
(一)立法方面的措施 9
1.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 9
2.建立和完善证人的保护制度 9
3.建立证人适格制度,实行免证权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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