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数] 17 [字数] 9386 [目录] 摘要 II Abstract III 引言 1 一、侵权纠纷的概念界定 2 二、我国现行法对侵权纠纷可仲裁性规定述评 4 三、对侵权纠纷可仲裁性的具体思考 7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 谢 13 [原文] 引 言 所谓民商事争议的可仲裁性是指根据一国法律的规定,哪些民商事争议可以交付仲裁,哪些民商事争议不可提交仲裁的问题。???判定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主要表现在:第一,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决定了有关仲裁协议的效力。若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事项在有关国家的法律中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则该国法院将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从而判令终止仲裁程序。第二,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决定了有关仲裁庭能否行使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但其必须以仲裁协议的有效为前提而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决定了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那么他方当事人就有权对有关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而拒绝参与仲裁。第三,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决定了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有关国家法院的承认及执行。即是说,如果争议的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那么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将无法获得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就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侵权纠纷作为民商事争议中一种既普遍又典型的纠纷,其是否具有可仲裁性,对我国能否及时、快捷、经济的解决众多的民商事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拟从对侵权纠纷的具体理解,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对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上的立法规定及态度等方面,对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进行探讨。 一、侵权纠纷的概念界定 (一)有关侵权行为界定的理论观点 侵权纠纷是因为侵权行为引起的,要明确侵权纠纷首先就要明确侵权行为。虽然许多国家都有与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毕竟是一些法律规范,并非是对侵权行为具体概念的界定。目前我国学界对侵权行为的概念界定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总结学者们关于侵权行为概念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看法: 1.过错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强调侵权行为的过错性。如我国的王利明教授就将侵权行为界定为“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摘要] 能否将侵权纠纷提交仲裁,在我国仲裁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有关侵权纠纷可仲裁性立法规定不明确及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否提交仲裁的规定不一致而影响到我国仲裁实务、阻碍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现状,从争议事项可否提交仲裁的判定标准,意思自治原则,侵权纠纷的适仲裁性及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角度,对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仲裁以解决财产纠纷为己任,能够通过给付金钱来了结的侵权纠纷就为仲裁提供了可能。侵权纠纷中包括财产性侵权纠纷和人身性侵权纠纷两种类型,对于财产性侵权纠纷是可以提交仲裁机构来解决的,而对人身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 [参考文献] [1]李乾贵, 石保学.论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行政管理,2003,12. [2]姜洪波.关于仲裁范围的几个问题[J].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1). [3]王金兰,王玮.论侵权行为的可仲裁性[J].河北法学,2004,22(10). [4]陈佳强,吴巍.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与适仲裁性[J].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3. [5]侯登华.试论可仲裁范围的限与扩[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3,3. [6]赵生祥.海峡两岸可仲裁事项比较研究[J].现代法学,2007,29(2). [7]曲鹏.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的标准及范围[J].人民法院报,2006,5. [8]张洁.对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的探讨[J].法学杂志2002,23(2). [9]赵许明.侵权行为概念研究[J].华侨大学学报,2006,(3). [10]王德玲.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6,131(7). [11]佟柔.民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 [12]刘凯湘.民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13]涂智.侵权行为概念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6. [14]张超.略论争议事项可仲裁的法律事项[J].经济与法,2007,9. [15]吴新民,郭锡昆.瑕疵与补正:我国仲裁程序之架构略论[J].仲裁与法律,2003,5. [16]郭树理.西欧国家晚期仲裁立法改革述评[J].探索研究,2002,2. [17]黄新娣.李广辉.民商事争议可仲裁性问题探究 [J].太平洋学报,2006,5. [18]See Nutzi,Intellectual Property Arbitration,4 EIPR192(1997),194. [19]柳经纬.民法总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20]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1]王利明.侵权行为概念研究[J].法学家,2003,3. [22]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3]费安玲,丁玫译.意大利民法典[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原文截取]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设计)题目: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学 院: 法学院___ 专 业: 法学专业 _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__ 指导教师: _ 2008年 6 月 23 日 摘要 能否将侵权纠纷提交仲裁,在我国仲裁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有关侵权纠纷可仲裁性立法规定不明确及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否提交仲裁的规定不一致而影响到我国仲裁实务、阻碍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现状,从争议事项可否提交仲裁的判定标准,意思自治原则,侵权纠纷的适仲裁性及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角度,对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仲裁以解决财产纠纷为己任,能够通过给付金钱来了结的侵权纠纷就为仲裁提供了可能。侵权纠纷中包括财产性侵权纠纷和人身性侵权纠纷两种类型,对于财产性侵权纠纷是可以提交仲裁机构来解决的,而对人身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 关键词: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 可仲裁性 Abstract Whether the infringement dispute can be put in arbitration, which is a dispute in the f..... |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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