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字数:4595 页数:5)摘要:当今,我国正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但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分——农村公共品的提供成了研究的主要对象。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公共品德需求量是庞大的,种类也是繁多的,如何满足这些需求成了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文章首先研究了我国目前提供农村公共品的主体,对他们进行了分析,认为单靠政府来提供公共品是不会满足需求的,应当让非政府组织机构适当介入;其次,对非政府组织提供农村公共品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介绍了了几种有效的农村公共品提供方式。 目录 一、 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品 当前,随着党中央对农村建设的越来越重视,农村建设成了我国的一个重大焦点和热点,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就是解决好农村公共品的提供。改革开放以来光是中央关于“三农”问题就有七个一号文件。理论上说, 当一个问题被( 以公众基本认同的方式) 解决后就会退出社会焦点, 如美国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公众对老龄歧视问题的关注便以国会宣告公共部门强制退休为非法,私人部门的退休年龄从六十五岁延长到七十岁而退潮( 约翰. 奈斯比特, 《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趋向》) 。然而“三农”问题长却期被关注, 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 现有政策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农村的公共品提供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目前,根据我国现状,农村公共品的提供主体应该是多元的,我们分析如下: |
我国农村公共品提供主体及提供方式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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