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页数:8 字数:8848)摘要:跨国银行业的发展是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产物。跨国银行在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在为经济全球化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其自身具有的金融风险也给世界经济带来了隐患。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融入世界金融体系程度的加深,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对我国银行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监管。基于全球经济的益相互依赖,国际社会对跨国银行采取了国别监管、国际监管、银行内部监管的多层次监管模式。本文试图从对这三层监管的逐一分析,进而得出经济法监管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干预须以培育健康市场为最终任务的结论。
关键词:跨国银行;国别监管;国际监管;银行内部监管
目录
一 对跨国银行的三层法律监管概述 二 跨国银行国别监管 三. 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措施 四. 跨国银行内部监管
一 对跨国银行的三层法律监管概述
所谓跨国银行(Multinational Bank & International Bank),一般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从事国际货币信用经营,境外业务占有一定比例,并在一个决策机构下进行经营活动的银行。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跨国银行的地位和影响益突出。如何对跨国银行实施有效监管,是摆在各国监管当局面前的重大课题。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注意引导跨国银行在本国的发展 于是,各国在90年代后期纷纷改革了自己的金融监管立法,以在金融效率与安全中寻求平衡。这形成了对跨国银行的第一层监管,即由各个国家单独进行立法的国别监管。由于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在别国领土上,为母国监管部门力量所不及,东道国也无法对跨国银行的整体运营加以监管,现实要求在各国单独监管的基础上,各国监管当局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这就形成国别监管基础上的国际监管,即对跨国银行监管的第二层。与第一层相同的一点是,这也是由政府以直接方式推动的。同时,由于金融创新盛行、金融业的瞬息万变,由各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方式从外部进行监管已不能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各国开始尝试通过竞争激励和强制信息披露的政策,促成跨国公司内部监管的形成,即第三层监管。这一层不同于上述两层,主要在于此层监管重在发挥市场的自我约束功能,而非政府实施程序化的监管措施,从而在结果上保证监管目标的实现。目前国际上存在的这三个主要针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层次,回应了控制金融风险、加强金融安全的需求。下面将对其各个的合理性和三者间的相互配合予以分别阐述。
二 跨国银行国别监管
国别监管是指从国家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出发,对属于该国管辖的跨国银行实行直接、持续和强势的监管,直接体现一国政府的金融政策,决定了该国金融竞争环境的自由程度。其又可进一步可分为东道国监管和母国监管。国别监管是跨国银行监管的基础,体现为国别监管规则多是国家立法的“硬规则”,具有公信度和执行力。各国已通过长期以来的立法执法进行了大量的国别监管实践,为国际监管积累了经验和规则。
2.1 东道国监管
东道国对外国银行设在本国的分支机构的监管,从避免金融风险的考虑出发,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 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 从我国现有银行法制来看,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规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中。由于我国已于2001年11月正式加入了WTO,因此上述文件中与我国入世承诺相抵触的内容应加以修改。笔者认为,我国可以考虑和需要改善的市场准入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设立许可方面的限制。设立许可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市场准入限制措施,例如德国就对外资银行在本国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作了限制规定,不允许外资银行独资子行进入本国。第二,投资主体经营状况的限制。为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各国对进入本国的外资金融机构都规定了一定的条件,旨在引进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的外国金融机构。第三,母国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巴塞尔协议,为防止东道国监管不力以致发生金融风险,跨国银行业监管应当以母国并表监管为主。因此,母国是否有完善和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保障外资银行进入本国市场的重要保障。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者,均应表明“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补充要求:申请者应当提供母国金融体系情况和有关金融法规的资料,以及母国监管当局的意见。笔者认为,这种静态的监管制度考察是有缺陷的, 因为静态的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单个金融机构是否受到实际有效的监管有可能脱节,尤其是母国监管当局有意纵容本国金融机构海外扩张时,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所以笔者建议,该方面要求的重心应从单纯的静态监管制度向母国动态的有效监管转移,在具体作中只允许那些受到母国有效监管的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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