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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 简介:(页数:3字数:3451)[摘要]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的,不增加审级的一种救济程序,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保障实体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关键字]条件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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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字数:3451)[摘要]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的,不增加审级的一种救济程序,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保障实体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关键字]条件 主体 问题 完善

目录:

一、 提起再审的条件
二、 提起再审的主体
三、 我国再审程序的问题
四、 完善我国再审制度

一、 提起再审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1)再审必须是由法院提起,检察院抗诉,以及当事人申请。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提起再审。
2)再审必须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
按照再审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
3)再审必须是针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和第180条的规定,所谓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以下五种情况: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行为的等。
二、 提起再审的主体
1. 法院提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是提起案件再审的主体,同时还规定了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提起和决定再审的具体程序又有所不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即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 检察院抗诉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具体条件和途径作了具体规定,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再审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再审程序提出抗诉。”
3.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审的诉讼行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申请再审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再审程序,改变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错误,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新的裁决。
2)申请再审,只有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才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但可以向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还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由于申请再审是涉及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以,法律规定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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