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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朝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 简介:(毕业论文 字数:2429 页数:3)摘要:唐律是一部对夏商以来中国数千年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系统总结的法典,集中了中国法律传统的许多精华,对后世封建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包括对封建时代的日本、朝鲜 、越南等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关键词: 唐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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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字数:2429 页数:3)摘要:唐律是一部对夏商以来中国数千年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系统总结的法典,集中了中国法律传统的许多精华,对后世封建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包括对封建时代的日本、朝鲜 、越南等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关键词: 唐律疏议, 三纲,礼法结合,儒家思想

目录

一: 体现唐朝立法特点的《唐律疏议》
二:唐律的封建阶级性
三:唐朝统治者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四:唐朝法律制度对国际的影响
五:唐朝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和局限

一: 体现唐朝立法特点的《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唐律的内容承前启后,在总结前人的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开创了中国古代法典中法律与历史结合的先河。
《名例律》,规定五刑,十恶及各种刑罚适用原则,集中体现了唐律的精神实质;《卫禁律》,关于宫廷保卫及防范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
《职制律》,关于国家机制编制,各级官吏管理及通讯方面的法律,关系到治吏及调动各级官吏的积极性,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能;
《户婚律》,关于户籍、土地、赋税和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
《厩库律》,关于牲畜饲养、管理、使用及国家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
《擅兴律》,关于军事部署、军队调用及工程兴造方面的法律,关系到军权的控制与劳动力的管理和使用;
《贼盗律》,关于镇压颠覆国家政权、惩治侵犯人身及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量刑具重;
《斗讼律》,关于斗殴与告诉方面的法律;
《诈伪律》,关于惩治伪造,诈骗性犯罪的法律;
《杂律》,关于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伪造货币、赌博、纵火、决堤、犯奸及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
《捕亡律》,关于缉捕和处罚逃亡兵丁、罪犯、奴婢方面的法律;
《断狱律》,关于囚禁罪犯、取证、审讯、判决及法官责任等诉讼方面的法律。
二:唐律的封建阶级性
儒家所倡导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我国历史上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在封建社会,各代相承的以宗法礼教为后心的法律,都以儒家的“三纲”作为根本原则。《明史 刑法志》说“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集其成。”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中,皇帝是整个国家的最高权威,他的权利至高无上,他的意志就是法律,臣僚只是执行他的法令的工具。因此“君为臣纲”被置于封建“三纲”的首位。为了确保皇帝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规定,凡属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
唐律是一部封建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它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唐朝统治者按照礼法的精神,把人们分成许多等级,并为每个等级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地位,赋予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唐律维护等级特权的内容很多。
三:唐朝统治者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唐朝统治者对伟大的人民力量深怀畏惧,时存戒心,曾多次以水比喻,以舟比喻君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此时的封建社会正处于上升时期,但他们已开始发现缓和阶级矛盾的重要性。李世民统治集团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息、不夺农时、轻徭薄赋、少兴土木兵戈的政策,重视法制,力戒奢靡,从而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百姓安乐的局面,史称贞观之治。“安人宁国”方针的制定,是由当时政治形势和社会经济状况所决定的。但它也有在思想方面的基础,即推崇入学,并吸收法、道两家的思想,特别是使中国古代儒(礼)法结合的思想路线牢固地确立起来。唐朝统治者深深懂得,要维护封建统治,巩固政权,必须重视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安民立政,莫此为先”。他们对法律发表许多看法,形成一种以“宽简”为核心的法律思想。隋炀帝对劳动人民滥施酷刑,导致天下大溃,而以李世民为代表的唐朝统治者有鉴于此,特别在司法方面注重慎狱恤刑,务求其实。他们创立九卿议刑制度,完善了死刑的审批程序,反对严讯。赏和罚是封建帝王手中的两大权柄,是他们统治天下、驾驭臣民的有力工具。所以,唐朝君臣十分重视赏罚对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本来,运用刑赏二柄统治天下是先秦法家的主张,唐朝统治者把它接过来,并视为国家大事,这在儒术独尊之后的封建统治中并不多见。特别是他们要求赏罚“以公平为规矩,以仁义为准绳”,即赏罚要在儒家思想指导下进行,更显出其特色。唐朝前期,尤其是贞观前期,统治者相当注意求谏纳谏,将纳谏与执法相结合,使臣民各尽其言,群策群力,君臣共同执法守法。
四:唐朝法律制度对国际的影响
唐朝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这样的法制条件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度,同时也为法制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唐朝作为强大的封建帝国,其法律制度影响远及东南亚国家,成为这些国家封建立法的渊源,形成了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被称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在中国以及东南亚法制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唐律的完备,标志着中华法系走向成熟。以中国封建时代的唐律为内涵,以周边封建国家法律为外延,构建了区域性的法律系统。
五:唐朝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和局限
唐朝法律制度也深刻影响了后代封建法制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为后世法律的制订起到了一个范本的作用。以唐律为指导,后世法律不断地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一定变更,企图应对后来不断深化的封建社会根本矛盾。但是,封建社会进入后期,法律制度并不能解决阶级矛盾,而统治者却只能够游离在法治与人治之间,后世法律都无法与唐律的稳定性相媲美,所以说唐朝法制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且在整个封建社会,再没有哪个朝代可以超越这个高度,是不为过的。在封建的生产关系中,想要达到高度法治是不可能的,但在唐朝,尤其是唐朝前期,由于统治者的自身素质较高,法治与封建集权制度比较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促成了一个充满传奇色彩,并且诗情画意的时代。但这并不能掩盖我们在一千五百年以后依然能够寻找到的不和谐的蛛丝马迹。可以发现,无论是多么优秀的统治者,他所能最大限度的做到的,也只是照顾到那些他在高高的庙宇之上所能看到的臣民。最底层人民的苦难,不可能是他可以顾及,或是有暇顾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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