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民营化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国有资产流失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问题,资产评估是决定转让价格的基本依据。因此,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 利益的维护。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其监管立法的滞后,在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造的过程中,存在资产评估不实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其症结在于:国 有企业产权混乱、产权主体缺位或者错位。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国务院是通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现其所有权的,决定让 民营企业参与改造国有企业是所有者处分权的重要内容。企业经营者、地方政府的其他部门(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都无权干涉。然而在实际操 作中,往往是企业经营者、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的代表与民营企业进行谈判。在“一对一”的谈判中,民营企业者往往压低出价,而地方政府和企业经营者由 于引资心切,极易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此外,国有资产评估方法不够科学,常常忽略国有企业在长期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造成国有资产事 实上的低估和流失。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和方法 不注重对参与改制企业是否具备改制能力进行全面审查,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首当其冲的问题。目前,由于参与改制企业的确定不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因而 国有企业往往忽略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对其改制能力进行全面审查。有的即使对参与改制企业的资金能力进行了审查,但其结果往往带有很大的虚假性。这就使得一 些不具备改制能力的企业,甚至让一些投机取巧、旨在利用参与改制发财的经济骗子钻了空子,最后的结果必将导致企业陷入更加严重的经济困境之中。因此,笔者 认为,批准是程序问题,这并不排除在改制过程中对参与改制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能力进行全面审查。 其次是有的国有企业没有完全实行民主管理,企业改制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我国《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城镇集 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全民和集体企业都实行民主管理,其主体是企业的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有权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监督企业各 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但是,当前的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着企业领导人不实行民主 管理的严重问题,企业改制并不听取职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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