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言 2003年11月,中人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在全国第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努力在体制、机制、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公安工作的发展和进步。”这些都为公安机关建立新的管理模式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深感现行管理体制弊端,积极要求改革,期盼改革,支持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在自身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力求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但从总体上讲,改革措施更多地属于浅层调整的性质,公安机关的机构体制、管理模式、工作方法、运作机制等改变不大,一些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从发展趋势看,当前公安改革必须由外延型改革过渡到内涵型改革,通过对管理体制的变革寻求突破,获得发展。构建新型的县级公安机关管理模式不仅意义重大,而且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安工作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县级公安机关在机构设置、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以及公安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面对新形势的发展变化,这种试验性的改革还远远不够,还很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本文公安工作的实际出发,就县级公安机关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第一章 从行政体制上谈到我国公安机关 1.1 行政体制 公安机关管理是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体制包含在行政组织中,对行政管理体制这个概念,学术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定义: (1)行政管理体制泛指国家机构、企事业等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的划分的制度。 (2)体制是制度的、具体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方式,是对有关制度主体,包括正式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
- 上一篇:西山区农家乐特色化及其深层次开发探讨
- 下一篇:[经济学] 现代企业资源配置战略管理
查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