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同志对电力体制改革问题发表了许多看法,但其中电力行业的专家并不多。这恐怕不是电力行业的专家们没有见解,而是怕被戴上"反对改革"、"留恋垄断"、"要保护既得利益"的帽子。有关方面在研究改革方案时,也把电力部门排除在外,理由是:他们不会自愿退出垄断经营,必然反对改革。这种做法是不利于探讨问题,发扬民主,正确决策的。因此,不揣冒昧,将个人一得之见,坦陈于下,以供参考。 读了不少讨论电力改革的文章,我以为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不加以澄清,极易起误导作用。 1、"电力公司既然是企业,必然要搞企业行为,追求最大利润。" 我认为电力公司不应是盈利性企业。众所周知,电力行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为工业、农业、国防、第三产业提供动力,直接影响人民生活,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因此,它具有极强的基础性和公益性,而不等同于一般企业。任何国家的政府都不会允许电力公司自由定价,追逐高额利润,都要对它进行一定的控制。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电力公司更应该是服务性、公益性企业,其任务和目标应该是尽一切可能,向社会提供充足的、优质的、安全的、低价格的电能,以满足各方所需。电力公司不能以追求最大利润为中心任务,甚至称其为非盈利性行业都无不可。 当然,电力公司要讲经济效益。那是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科技水平来降低成本,目的还是降低电价和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对于新建工程,还有一个给投资者适当回报率的任务,以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这和一般的企业有本质上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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