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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体制改革中的不利因素及其对策

  • 简介:目前有些地方乡(镇)电管站的改革相对滞后,这就给农网的建设改革以及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带来了阻力。 关于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国发[1999]2号文件明确指示: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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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地方乡(镇)电管站的改革相对滞后,这就给农网的建设改革以及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带来了阻力。

关于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国发[1999]2号文件明确指示: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或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以下农村电力资产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现在,各地正按照该文件精神对乡(镇)电管站进行改革。但是,笔者认为资产上划可能会给电管站今后的管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乡(镇)电管站管理、维护的资产是集体资产,其所有者当然是集资的农民群众。但是多年来,集资人虽然履行了所有者义务,出资建设电网,并承担电网运行维护费用和村电工报酬,但是并没有享有所有者的权利,获得资产收益权。不仅如此,各级地方政府还在国家批准的电价之外,层层加价集资,造成电价奇高。这就相当于农民投资建设了不属于自己的设备,反过来出高价购买该设备生产的商品,对农民来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现在搞"两改一同价",可以降低农村电价,总的来说,广大农村电力用户是非常欢迎的。然而乡(镇)政府呢?在改制以前,它们参与乡(镇)电管站的管理,可以通过在合理电价之外加价,收取各种摊派、集资款,因此在打击窃电、违章用电以及破坏电力资产的违法行为等方面协助电力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虽然乡(镇)政府参与电管站的管理导致许多问题,但是它们对电管站工作的支持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把这些集体资产划拨给县供电企业,即成为国有资产,乡(镇)政府不再参与电管站(供电所)的管理,必然会影响乡(镇)政府关心与支持电管站(供电所)工作的积极性。我国农村地区用电管理相当复杂,一旦失去乡(镇)政府的支持,电管站(供电所)的工作难度势必要大大增加。如果不能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必要的支持,必然要寻求非正常手段解决,这又会导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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