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朱总理对证券市场提出了“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把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都放在重要位置,这是对中外证券市场经验与规律的总结,也是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如何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一直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不断探索和追求的目标。本人在广西证券业协会工作,一直致力于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合力,推动广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问题的研究。本文在论述过程中运用了实证分析、图表分析、比较借鉴等研究方法,提出在“新兴加转轨”的我国证券市场里,要以行政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监管为辅,加强监管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合力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什么是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行政监管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行政的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它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对我国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期货公司等进行监管。 行业自律是指自律组织通过制定公约、章程、准则、细则,对本行业活动进行自我监管。自律组织一般实行会员制,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申请加入自律组织,成为其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各地方证券业协会都是证券行业的自律组织,它们都实行会员制,会员主要是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从事证券行业的服务机构,它主要通过组织内部公约、章程、准则、细则等对会员进行管理。 二、公平竞争的内涵及建立公平竞争的证券市场秩序的意义 (一)公平竞争的含义 公平竞争即竞争者之间进行的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其含义是反对歧视,反对特权。对证券市场而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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