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竞争的日趋激烈,开发商对市场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兴建的物业项目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7月13日北京成功取得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主办权,今后7年北京发展建设中,大规模的建筑群就会像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其中不乏有许多大型居住区,作为物业管理行业,借奥运的东风定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对于大型居住区的物业管理,一些老牌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摸索出一定管理经验。在1997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文要求在北京开展组建居住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试点工作,许多大型居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响应,先后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但是由于当时住房商品化程度不高,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度不够,业委会成员的组成绝大部分都是购房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不是居住区的真正的业主或使用人,少部分商品房购买者(业主)对于自己购买房后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成立的业委会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不多。经过几年的探索,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居民以个人出钱买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居民成了物业所有权人即业主。 他们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再加上政府对业委会这一形式的大力宣传,使得在同一居住区的业主们自发要求物业公司尽快组建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委会。这一现象在一些大型居住区尤为明显。 过去,在大型居住区中组建业委会时,由于单位产权占有绝大多数,业委会的选举基本上是走形式,对于政府文件所规定的组建方法,在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何不妥,但现在一个居住区,建筑面积将近100万平方米,近万户居民,一个组团也有十几万平方米,近1500户居民,面对这么多单个业主(产权人),组建业委会无疑是一项繁重、细致而又漫长的过程。对于原有的政府文件所规定的组建业委会方式方法,就需要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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