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在历史上的任何朝代,都一直位居社会的底层,始终处于被欺凌和被损害的境地,这种局面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完全改观,其表现之一便是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至今仍大面积存在。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以来,从理论上讲农民在政治上虽然翻了身,但是应该说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翻身,当城市人基本上达到和接近小康生活水平的今天,大多数农民只不过刚刚解决了温饱,还有上千万的绝对贫困人口仍然挣扎在贫困的农村。农民长期以来经济基础上的脆弱,决定了自己所属的群体在政治上往往先天不足,其严重后果在于事实上不能和其他社会群体完全或大致平等,特别是不能和城市人平起平坐,更不能与国家公职人员相比了。
值得欣慰的是,现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高度重视解决这个问题了。当前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便是为了有效地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做的又一次重大改革。2000年11月28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农村税费改革是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其根本目的就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的税费制度。但是,在这次利益关系的大调整中,我们将面临着一系列积累较深的矛盾和困难。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税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农村税费改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对于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广大农民的负担普遍大幅减轻,农村税费改革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被广大农民誉为称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
(一)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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