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经济学家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分配理论都是有关物物交换的理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没有创新发展的必要;只有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才是指导我国收入分配的唯一有实践价值的基础理论。本文针对这种观点,结合收入分配理论的演变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论证了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实践价值。
一、市场经济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脉络
在随市场经济而诞生的经济学里,收入分配理论一直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古典经济学家还曾把它视为经济学的核心部分,如李嘉图就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题应该是土地产品在参与生产过程的各阶级间的分配规律。
收入分配的理论从来就是与有关收入来源的理论紧密相连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15—17世纪,西方国家曾主要依靠集军人和商人于一身的“商人”们的对外扩张,到殖民地贱买,掠夺当地资源进行原始资本积累。而且很多商人确实是通过贱买、巧取豪夺取得了大量收入。所以那时的重商主义收入分配理论认为,财富和一切收入都是从流通领域来的,商人是最大的财富创造者,也应该是收入最多的人。
后来一些国家特别是法国,在主张商业的生产力大于农业的重商主义观念影响下,不惜以牺牲农业为代价来支援国内制造业和扩张“对外贸易”,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在这种背景下,法国出现了一些为农业说话的重农主义经济学家。他们认为,商业虽然可以使一部分人的财富减少,使另一部分人的财富增加,但是无法增加财富的总量。他们从财富和物分不开这一现象,推论出财富和物是一回事,认为财富的生产意味着物质本身的创造和其数量的增加。在各经济部门中,只有农业依靠了土地才能创造物质,才能使物质财富的数量增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