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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容若先生] 文化专横与历史污秽

  • 简介: 原文 拜读了容若先生的大作:《也谈孙中山之五大罪——评袁伟时关于护法的‘翻案’文章》(《明报月刊》2001年十月号;以下凡引用该文,不再注明出处)后,感触良多。此文不仅涉及一个重要历史人物的评价,更值得重视的是它表明一种曾经为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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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拜读了容若先生的大作:《也谈孙中山之五大罪——评袁伟时关于护法的‘翻案’文章》(《明报月刊》2001年十月号;以下凡引用该文,不再注明出处)后,感触良多。此文不仅涉及一个重要历史人物的评价,更值得重视的是它表明一种曾经为祸多年的文化现象尚未消失。
(一) 文化专横的思维模式
容先生断定:“大陆史学界某些‘翻案’文章,已趋于公式化”。拙作“属于以B公式写的‘翻案’文章。”所谓“B公式,把正面人物丑化为反面人物,例必以该人物之敌人的意愿、观点、及其所属集团利益为依归,以此公式写的,一般以指桑骂槐为主。”
坦率地说,21世纪的香港仍有人这样提出问题,实在令我大吃一惊。
首先要推敲一下什么叫“翻案”?学术不承认有永恒不变、神圣不可侵犯的结论;它总是在不同观点的辩论中逐渐向真实接近。“群言淆乱衷于圣”,以圣言和经典为是非标准,那是宗法专制的常规,有现代公民自觉的人士绝对无法认同。如果不准去伪存真,哥白尼以来的全部学术发展统统都要丢到粪坑中去!自然科学如此,人文和社会科学也不例外。容先生说,“有国民党、共产党及其他人士参加的国民参政会通过决议,尊孙为‘国父’……毛泽东发表《纪念孙中山》一文,承认孙为‘伟大的革命先行者’,”所以草民就不应有所非议了。换句话说,学术应该成为政治的奴仆,政治家说过的,学者不容置喙!中国人已经吃够了这类文化专横的苦果,早就应该拒绝对权势献媚,说真话,说自己的话


  目录

(一) 文化专横的思维模式
(二) 文化专横洗刷政治污秽
(三) 再谈护法运动有没有合法性
(四)文化专横与“真正用意”


  参考资料

1、 广东省档案馆编译:《孙中山与广东——广东省档案馆库藏海关档案选译》编译说明,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
2、邵元冲:<总理护法实录>,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第三卷第289页,武汉出版社1990年。
3、方声涛:1917年12月31日致唐继尧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合编:《护法运动》第612页,档案出版社1993年北京。
4、 《孙中山年谱长编》第1459—60页,中华书局1991年北京。
5 《申报》1922年6月19日。又:14、18日该报已有此次谈话的简略报道,内容一致。
6、 《晨报》1922年6月4日。
7、 《申报》1922年6月21日。
8、 同上,22日。
9、 <曹君亚白传>,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商务印书馆1947年上海版第1625页。
10、 <赠勋一位海军上将前海军总长程君碑>,同上第1557页。
11、 <德国档案中有关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几项记载>,李国祁:《民国史论集》南天书局1980年台北版第316、319、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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