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维特根斯坦所赋予“牙痛(toothache)”一词的正确用法就是指它的日常用法,正如维氏所说,游戏的意义依赖于通常所发生的东西。首先是建立在真感觉之上的“我的牙痛”,并且通过我的表述使之成为真命题,以后我们大家(包括“我”在内)都在特定的环境下“转述”这句话,但表述要摆脱的是私人语言建立在“我”与“单独的感觉”层面上的简单对应。
维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学思想有较大的差异,他本人在后期哲学代表作《哲学研究》序言中承认他的前期哲学“犯了严重的错误”,但他的前期的语言图像论和后期的语言游戏论,都在力图找到一种语言表达、或者说表达语言的“形式”,这种“形式”对于语言图像而言,可以说是命题的基本形式,对于语言游戏论而言,可以说是语言的“用法”;但这两种“形式”的各自作用不同,在前期,命题的基本形式引发了可说的与不可说的划分,在后期,语言的“用法”却是由驳斥私人语言、驳斥个人感觉经验开始的,后期语言哲学不引发任何结果,它本身要说明的就是语言是如何引发的,这时不再有不可言说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注重语言表达的可追踪、可重复、可再现的逻辑形式,而后期哲学注重语言表达的“事件”意义或称“行为(action)”意义,即语言的“用法(usage)”。这种语言行为,实际上就是语言活动,或者应该强调其名称为语言“活动观”,以区别于心理学之行为主义(behavio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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