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论述了使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GWPB3-1999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注意的标准适用范围、年限划分、区域划分类别。关于“两控区”问 题、锅炉排放浓度的规定、烟囱高度规定、采样监测孔及连续监测装置、过量空气系数、关 于与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关系的等问题。 关键词:锅炉大气污染物 前言: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对环境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对《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标准号改为GBP3-1999 ,新标准比老标准更全面,更严格。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2月3日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2000年3月1日实施。 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实现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减少我国大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小型火(热)电厂、锅炉房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65t/h发电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均需使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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